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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

1.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

关于医疗美容机构设置、登记,《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第五条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2.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办法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要设置审批的);

(二)符合《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 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

心脏造影属于住院必须的检查项目,是属于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检查费,医保是给予报销的。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下同)200元,一类医疗机构300元,二类医疗机构600元,三类医疗机构900元。

参保人员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出院后再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确定医疗机构的类别。扩展资料:《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九条 超过起付标准、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8%;

(二)退休人员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一类医疗机构97%,二类医疗机构95%,三类医疗机构93%。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15万元。

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具体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5.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最新

1、确定店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个环节是去当地的工商局,所需资料可以提前咨询,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2、申请卫生许可证,这是店名确定之后去当地卫生局办理的,所有的公共场合都需要具备这个证件,卫生局也会定期派人下市场检查。

3、办理营业执照,当上述几个前置许可审批文件都到手后,就可以拿着这些证件,还有自己的身份证、租赁合同或是房产证等资料,去工商局办理了,一般是个体户营业执照。

4、办理税务登记说明,大约一周左右的时间将营业执照办理出来之后,就需要在三十天的时间之内去税务部门办理这个证件,所需携带的资料说明等可以提前咨询。

6. 医疗机构设置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

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

同时附: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7.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什么制定?

一.你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法人代表本人或医院负责人(如投资人如果为外地户口或不具备相应职称只能找具有本地户口并且有相应职称人担任企业负责人);

三.开办综合门诊部或诊所负责人一般而言具备主治医师资格既可,开办一级医院至少要具备相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

四.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否则不得申请: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申请设置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卫生厅审批。

8. 2017年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标准如下: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20 至 99 张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 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消毒供应室。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 0.7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 3 名医师、5 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 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9.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最新

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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