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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

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

党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

组织设置标准化。主要就健全党的组织、实现全覆盖、纪检机构和群团组织的设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领域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及纪检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群团组织设立的要求,细化了城市社区、国有企业、公立医院等领域在党的组织全覆盖方面的任务要求。

班子队伍建设标准化。规范班子建设中,重点就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的人数设置、“交叉任职”工作要求进行了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中,对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会及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的任期、班子换届选举程序、按期换届提醒进行了明确。同时,就配强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教育培训的学时、轮训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从党员的培养发展、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理顺组织关系、党费收缴、流动党员管理、关怀激励、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等方面,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进行了规定和要求。重点就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集中培训学时、建立健全“承诺、践诺、积分、评议”制度链条、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等进行了细化。

组织生活标准化。要求提高“三会一课”质量,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注重用身边人讲身边事,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并对组织生活会的主题、程序、要求,谈心谈话的次数,民主评议党员的优秀格次比例,主题党日的内容形式等进行了规定,更具操作性。

工作运行标准化。主要涉及各领域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党建责任落实、议事决策、党务公开、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务工作机构设置等内容。尤其对卫健部门设立的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人员配备、运行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经费保障标准化。明确了各领域党建经费的落实渠道、使用范围,并对国有企业和公立医院领域党务工作者与管理人员同级同酬进行了规定。

场所建设标准化。主要从阵地建设的标准、场所的布局、标识制度、管理维护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并结合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要求,提倡行业党组织与驻地街道社区党组织阵地资源共建共享、活动共办。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党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怎么写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所指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党的组织设置

3.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组建方式: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不超过6个。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5.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皖组发〔2016〕10号)有关规定办理。

6.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7.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8.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9.班子任期:社会组织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0.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社会组织,应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应从内部优秀党员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有具体措施。

11.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接受任职培训。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应严格贯彻党风廉洁建设各项规定,做廉洁履责的表率。

四、党员教育管理

12.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双培三帮带”活动扎实开展。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一般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以上。

13.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教育突出党性教育重点,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严格规范。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2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4.党员日常管理: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党员兼职工作人员发挥作用,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方组织生活”的方式,有效加强管理;党员档案健全规范;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规范。每半年集中排查、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五、党内组织生活

15.“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16.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7.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8.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19.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0.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1.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2.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落实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23.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党组织吸引力和影响力切实增强。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发挥作用,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效果明显。

24.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组建党群志愿服务队伍,经常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主动与社区和其它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5.积极创新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载体:“双比双争”活动深入开展;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深入实施“双星培育计划”,党建品牌特色明显。

七、工作运行机制

26.民主议事机制: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7.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年度计划,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28.激励关怀机制: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行业代表、表彰对象人选等。

八、基本工作保障

29.政策保障:社会组织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章程。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三个同步”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积极配合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事先征求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意见的制度规定,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30.场所保障:单独组建的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宣传栏。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1.经费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党支部组织机构人员设置

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或党的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组设置和党组成员配备情况

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一般按一正一副标配,如果是人口大镇的中心卫生院可多配一名副院长,同时卫生院院长兼党支部书记。乡镇卫生院是医疗系统的最基层,既要做好治病救人的工作,又要做好预防疾控工作,还要做好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等工作,卫生院领导的工作并不轻松的。

党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党员活动室一般按"七有"标准建设:

一是有15平方米以上的党员活动固定场所(包括会议桌椅);

二是有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和相关制度及机关党组织架构图等;

三是有必备的党员电教设备,如投影仪、多媒体播放设备、高清网络摄像头和电脑等;

四是有一定数量的学习资料,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全集、毛泽东选集、邓小平理论全集、XX文选、科学发展观、谈治国理政等书籍。人民日报、新华日报、XX日报以及《中直党建》、《紫光阁》、《工作与学习》等报刊;

五是有相关台帐资料,主要包括: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党员花名册、党组织会议记录簿、有关文件资料、基层组织建设经验材料等;

六是有荣誉栏,用于摆放党组织和党员所获得的表彰、奖励等荣誉;

七是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

(二)党建活动园地建设。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工委统一配置的宣传图板,整体设置要新颖、大方、整齐,配合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适时更新,具有较强的思想性、教育性和阅读性,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活动园地内容。

四、布置标准

1、上墙内容

(1)党旗(一般规格144cm× 96cm或旗面长宽之比为3:2);

(2)入党誓词;

(3)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4)机关党组织架构图;

(5)党内有关制度;

(6)党员组织活动情况照片;

(7)特色内容等。

2、上墙位置规范

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义务应放在主墙面,入党誓词在党旗的下方,党员的权利、义务在党旗和誓词的左、右位置;各项制度对称悬挂在墙壁的两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2、落实标准。

3、突出特色。

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建设是一项严谨的工作,要规范标准,节约实用,简洁庄重。

基层党组织配备情况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党员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一)组织建设标准化

组织设置、 班子配备、 一岗双责、经费保障等实现基本组织建设标准化,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二)组织生活标准化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 民主评议党员、 党日活动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规范组织生活,激发党组织活力。

(三)运行机制标准化

完善支部职责、基本制度、融入中心、党务公开、述职评议;请示汇报、党建工作进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运行机制,明确制度保障。

(四)教育管理标准化

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主题教育、教育培训等方面实现教育内容与形式规范化;注重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及使用、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内关怀、党纪处分等工作的流程化管理。

(五)阵地建设标准化

重视党建工作基础设施、宣传阵地、党员示范岗、党建信息化等阵地建设,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坚实的阵地保障。

(六)工作台账标准化

支部工作、会议活动、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与使用等工作要有统一标准的工作台账记录,做到程序合规、内容详实、记录规范。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情况

党的组织机构是党的各级组织、领导机关、工作机关的统称。是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

“中央机构”是最高领导机构,在我国“中央机构”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共产党的中央领导机构(即我们通常说的“党中央”)。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以及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它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而建立起来的,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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